近期,随着我国香港地区发布Web3宣言2.0的利好消息,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概念迅速破圈,吸引了大量传统资本市场中介纷纷转向这一新兴赛道。然而,作为经历过P2P时代、空气币时代和NFT数藏时代的“一线老人”,飒姐团队深知,在繁荣景象之下,往往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香港地区合规RWA实践经验不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RWA市场已经出现了诸多乱象:许多企业盲目跟风入场,不良中介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大肆营销,甚至一些不法分子打着RWA的旗号收割投资者……面对这些现象,今天飒姐团队将系统性地梳理什么是我国的合规RWA、其发展现状,以及非合规RWA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力求正本清源。
一、我国的合规RWA长什么样?
先给结论(一家之言):我国的合规RWA仅指经我国香港证监会审查并获准在Ensemble沙盒发行的RWA项目。
截至目前,市面上真正的合规RWA仅有两单:
(1)某新集团于2024年8月,以大约9000台位于我国大陆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作为底层资产发行的RWA项目,募资规模约为1亿元人民币;
(2)某鑫能科于2024年12月,以位于我国湖南、湖北两地约82兆瓦体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发行的RWA项目,募资规模约为人民币2亿元,投资者可用港币稳定币(e-HKD)认购。
自某鑫能科于2024年12月完成发行以来,我国香港证监会未再批准任何其他主体对外发行RWA项目。受限于香港地区RWA仍处于沙盒测试阶段,这两单成功案例对当前市场主体的参考价值较为有限。
首先,香港证监会尚未公开发布明确的RWA发行指引规则,甚至还未启动第一次公众咨询。因此,这两单RWA项目的发行审查是基于“case by case”的方式进行的,这表明监管机构对RWA的态度仍处于实验早期。
其次,两单成功RWA项目的信息披露极不透明,仅公开了大致的募资规模、中介机构和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商,但涉及底层资产情况、收益率、资金跨境流动、数据合规解决方案及代币买受方等关键信息均未披露。
因此,对于当前市场上流传的相关信息,建议投资者多方核实,切勿偏听偏信。
二、非合规RWA的基本特征与法律风险
(一)非合规RWA的基本特征
明确了什么是合规RWA后,可以得出结论:除上述两家外,其余在我国境内发行、特别是面向我国投资者募集资金的RWA项目,基本可划归为“非合规”范畴。
例如,某号称“内地首支农业产业RWA”且融资1000万人民币的农业类项目;又如某自称“中国首个绿能换电RWA”且融资几千万港币的绿色能源项目;再如某地产公司通过升级旗下相关牌照后发行的所谓“首个地产RWA”项目(该项目甚至以发行NFT的形式运作)……
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研报将合规RWA项目与非合规RWA项目混为一谈,甚至将后者作为“另一条路径”进行宣传。这种行为不仅混淆视听,还涉嫌违法,甚至触犯刑事红线。
(二)发行非合规RWA的法律风险
非合规RWA项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答案其实早已明确——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已给出了清晰界定。
9.4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是指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些伙伴可能会问:“9.4公告提到的是‘向投资者筹集虚拟货币’,并未提及吸收法定货币。那么,如果我绕过相关证监会,面向中国不特定公众发售Token或NFT吸收法定货币,那不属于ICO吧?”
这是一个常见误区。未经监管机构许可吸收法定货币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底层资产存在虚假,则可能进一步涉嫌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及司法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绕开香港证监会的非合规RWA项目显然符合此条件。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飒姐团队发现,不少非合规RWA项目甚至投入了大量营销资源。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这一点正是RWA的核心吸引力所在。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尽管部分非合规RWA项目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存在争议,但那些宣称进入二级流通的项目无疑更加危险。
三、写在最后
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提供者,飒姐团队仅能向合规发行RWA的主体提供服务。我们理解,由于香港证监会测试进展缓慢、发行合规成本高昂以及对底层资产的特殊限制,许多企业对合规发行RWA心存顾虑。
然而,在我国(包括香港地区)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合规发行的唯一选择就是“接受或放弃”(take it or leave it)。任何试图变通或钻空子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否则不仅发行主体本身,连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中介机构也将被卷入法律责任之中,得不偿失。
此外,飒姐团队后续还将分析在香港地区未持牌或超越牌照许可范围从事加密资产业务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供读者参考。
最后再次提醒:在涉足RWA之前,请先问问自己是否有真实需求,是否能够接受现阶段的不确定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与其追逐不熟悉的热点,不如脚踏实地做好当下力所能及的事情。